——金塔县法院加强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金塔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己任,调解理念不断提升,将加强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精审判,重调解、促和谐的审判工作思路,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案件调撤率有了新提高。2012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327件,调撤率为71%,今年前七个月调撤案件487件,调撤率达到78.6%,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1.6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从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入手,狠抓案件调解,并建立激励机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官予以奖励,将案件调撤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把调撤率、息诉率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充分调动了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注重和谐司法,人性化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追求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率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提高法官调判结合的能力,重点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众多、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加大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调解协调力度,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推行全员、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立案阶段主动釆用多种解决纷争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促成纠纷和解。开庭审理期间在吃透案情基础上分清责任,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拟判决期间进一步释明法律,敦促当事人调解,使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四是在法院设立专门的调解室,选派有一定调解经验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担任立案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调解,调解成功后当即制作诉讼调解书,进一步提高了调解率。
五是在庭审中和庭审后,主动与当事人交心,听诉求、摸实情、解疑惑,耐心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在增进双方理解基础上进行法律释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六是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案件,双方争议大的案件,釆取案件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共同参与的合力调解机制。院领导参与调解的案件有15%得以调解结案,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我院案件调解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