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刑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坚持把依法办案和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形势,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我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惩罚各类犯罪,强化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处抢劫、抢夺、重大盗窃、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经齐稳定。2012年至今年前七个月,审处刑事案件165案198人,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是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促使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引导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把握好调解的突破口,耐心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规定,稳定其情绪,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以达成赔偿协议,从司法和谐的角度出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被告人按照其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数额、取得受害方谅解,依法从轻量刑,以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改过自新。2012年至今年前七个月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8件,附带民事调解结案46件,调解率达98%,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贯彻惩教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做好家庭、学校、单位等各方面工作,给他们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同时,组织法官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以案讲法等形式进行判后跟踪和法制宣传。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使量刑过程更加直观、准确、公开和透明,在实体上更好地实现量刑的公正均衡,程序上更好地体现量刑的公开和透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从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所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息诉服判率达98%,上诉率仅为4%。上诉减少,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连续三年无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大大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最大限度的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限制了自由裁量造成的量刑不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刑”的问题,排除了外部因素对量刑工作的干扰,使量刑更加均衡和公正,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司法”。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