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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诉前调解 三小时化解纠纷

来源:瓜州法院 作者:陈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0/23 10:10: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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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村民间口角之争引发的赔偿纠纷,经过瓜州县锁阳城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诉前调解,在短短3个小时内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9月20日,一名60多岁的妇女达某来到瓜州县法院锁阳城法庭,称自己被人打伤,造成的各项损失3900元对方不愿赔偿,要求法庭帮自己要回赔偿款。

法庭在接待该当事人时,经了解,达某是邱某长辈亲戚,多年来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8月25日,达某在邱某亲属井边洗衣服时,邱某称该井现归其所有不让达某使用,双方遂发生争吵。争吵中邱某扔出一根木棍打在达某背上,将达某致伤。达某在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后要求邱某赔偿各项损失3900元,被邱某拒绝。

法庭从双方的关系及纠纷情况考虑,庭前和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彻底化解,便通知邱某到庭做调解工作。邱某称,达某伤势并不重,其在医院治疗花费主要用于消化道出血,自己也被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及治安拘留。在派出所调解时,曾提出赔偿2500元了事,但达某不愿接受。

通过双方陈述,法庭认为,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原因主要在于达某想通过赔偿就积年矛盾出口气所致,且邱某对应赔偿项目费用认识不足。法官遂针对达某主张的赔偿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向邱某进行了解释,并对达某要求中不合理部分向达某说明。并就邻里之间如何和谐相处及正确对待、解决矛盾,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的说教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邱某当场给付达某赔偿款3000元,一起因小事导致双方反目成仇的矛盾纠纷,经法庭耐心做诉前调解,仅用3个小时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该法庭已化解了6起涉及赊购化肥、种子欠款、赔偿及小额借款等民事纠纷。这也是瓜州县人民法院学习贯彻新民诉法后,转变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带来的显著效果。过去法院在工作中,对于简单纠纷,多采取积极配合各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加强立案后的庭前调解,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因各种因素影响,仍需花费一定的时间才能使纠纷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现在的诉前调解工作,将法院的调解工作延伸至立案之前,使得一些简单纠纷更快得到化解,为群众带来了便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节省了法庭审判资源,做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