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民商案件调解工作,坚持“四步骤”,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力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截止9月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550件,调撤406件,调解率达73.8%,上升1.7个百分点。
一是诉前调解。该院依托一站式立案大厅窗口建设功能,加强诉前指导。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同时与当事人恳谈交流、情感沟通,理顺情绪,诉前调解61件,并引导其理性诉讼。
二是“三位一体”大调解。该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优势,加强诉前调解。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动,形成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三是诉中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与当事人及时沟通,针对个案具体情况,采用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与其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诉讼目的,讲求调解技巧,以情化之,以理劝之,以法服之,诚心、细心、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判后答疑。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结合裁判结果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对当事人的疑问和不满逐一进行解答,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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