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柳园法庭成功执结一件时间跨度长达16年的历史积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1997年3月,韩某以瓜州柳园镁金属冶炼厂拖欠部分运费为由提起诉讼。瓜州县法院柳园法庭于1997年9月20日作出(1997)安柳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甘肃柳园镁金属治炼厂给付原告韩某运费43270.64元,并承担利息4571.22元,及本案诉讼费4784元。判决生效后,柳园法庭扣留南岔企业公司应给付甘肃柳园镁金属治炼厂金属镁款25365.34元,并扣押踏实乡企业公司9该厂属踏实乡企业公司下属单位,现已倒闭)空压机一台抵消了部分债务,现下欠7000余元未执行完毕。因人员工作调动,且历时已久,致使执行难度加大。
经柳园法庭多方调查协调,于2013年12月2日成功执行剩余案件款7100元,维护了韩某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公信。近年来,柳园法庭在人员缺编的情况下,通过扣押、司法划扣、执行和解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执行力。在有限人员和有限时间内,至敦煌、酒泉、新疆哈密查询执行信息,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得以及时有效执行。通过一年不懈努力,柳园法庭案件执结率达到100%,树立了司法权威,使人民群众相信法院判决不再是一纸空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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