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始终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司法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将法院各项工作全程纳入司法公开工作中。金塔县人民法院把推行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切入点,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提高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审务公开着手,将使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具体要求,金塔县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挖掘执行公开深度,规范文书公开内容,畅通审务公开渠道,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
金塔县法院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将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突破口,始终将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廉洁的基础保障,让司法更好惠及民生,让群众更加认同司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规定》的要求,法院司法公开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
一是立案公开。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窗口配备了司法公告栏、导诉人员。诉讼指南,诉讼程序,风险告知,廉政承诺公布在醒目位置,开展了“一站式”立案服务,免费发放各种诉讼指南。通过指导立案、化解“立案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庭审公开。推出庭前证据交换,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媒体记者、公众旁听。创建科技法庭,,庭审公开率达100%。
三是执行公开。执行案件100%纳入流程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或专门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主动告知执行信息,使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3个月缩短至2个月。
四是文书公开。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13年至今在法院网站和裁判文书公开专栏公布裁判文书316份。
五是审务公开。在法院网站,电子屏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公开重要审判信息、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等信息,围绕司法公开,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近五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560余人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并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300余件,完善监督员制度,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36名、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实践证明,我院的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消除了人民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因素。
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理念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的措施落实,不断开拓司法公开工作的新局面,开创司法公正的新境界。
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了“阳光司法”,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改发率明显下降,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处结果更加支持,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司法公正。
金塔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平台进一步广阔拓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开拓创新、公开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能力,规范了司法行为,保障了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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