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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到位”化解信访案件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卢彩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3/4 14:58: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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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一件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多名亲属蜂拥而至,到肃州区法院三墩法庭上访,对未能如期履行的执行案件要求法院给说法,情绪激动,扬言要把申请人的尸体送到法庭,等待处理结果,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三墩法庭、信访室工作人员释法、疏导并进行了帮扶,参与者全部息诉罢访。

案件不是特别复杂,由于被执行人的不诚信导致案件未能如期执行,引发了申请人及其亲属不满。2012年9月18日下午,贺兵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贾登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乘坐在贾登明后座的刘秀珍受伤。此次事故,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贺兵与贾登明负同等责任,刘秀珍无责任。刘秀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贺兵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75994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贺兵赔偿原告刘秀珍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00000元,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部分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六次付清。第一笔执行款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2013年11月15日,刘秀珍申请执行,经通知被执行人履行18000元。2月28日,申请人突然死亡,其亲属以执行款未全部到位为由开始上访。

院领导对信访化解和稳控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指示,提出必须做到法制宣传、感情疏导、问题解决三个“到位”。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部分上访群众认识到行为明显不妥;经过感情疏导,部分群众情绪开始稳定;鉴于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法院垫付20000元,死者亲属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