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把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把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努力调和各类矛盾冲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3年至今,审结民事案件1949件。为县域经济发展,保稳定保民生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以“涉农”案件为重点,慎重解决“涉农”案件。认真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种及农资销售、农产品购销等案件631件,通过涉农案件审理,保障了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落实,维护了农村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立足县情,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了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积极稳妥地审理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56件,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确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审理9件群体性涉诉上访案件,确保了一方平安。
认真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结买卖、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服务等合同案件312件,审判中贯彻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反合同的行为,解决了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数量、价格、定金、预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及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72件。通过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有效劳动合同得以履行。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积极稳妥处理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案件91件。通过案件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管理和用工,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
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等案件451件。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注重引导当事人强化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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