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切实履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向当事人询问有关具体情况等措施,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何某与被告薛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9月,被告为给儿子偿还购房债务,向原告何某借款60000元,并书写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索要,薛某只偿还了45000元的本金,剩余29000元本金利息未予偿还,现何某要求薛某偿还剩余的29000元。
法庭受理案件后,在向被告薛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薛某一直不予配合,躲避审判人员,找各种理由推脱,审判人员在上班时间去薛某工作地点找,薛某请假不在,打电话不接,无奈,办案人员只能在下班时间去薛某的家里做工作,薛某拒绝开门。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劝说,被告薛某签收了应诉手续。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何某不肯作出让步,要求被告必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而被告薛某因为有病在身,且家里发生变故,无法偿还,请求法院调解分批次偿还。双方意见不合,法官通过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被告的确有重病在身,耐心、细致的分析了调解处理本案的好处。原告何某考虑再三后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分两次偿还借款,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体会到了法律也会有柔情的一面,也让我们深切体会到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法律相结合,对于我们处理案件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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