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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以案讲法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爱善 王永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9/26 10:13: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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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近日成功调处一起因吸烟不慎引起火灾,致使他人车辆烧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以此现实案例进行了辖区法制讲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和安全意识。

2014520,原告姜某来到法院立案,要求解决他的中型货车被损坏的赔偿问题,姜某是一名司机,经营一辆中型货车,去年10月份,被告魏某雇用他拉运自家棉花到棉花收购点出售,姜某看到魏某是位60多岁的老人,家里的棉花又急需出售,就答应了魏某并约定了运费,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魏某在驾驶室内吸烟,导致车厢内的棉花着火,姜某随即向金塔县消防大队报案,待消防队赶到时,棉花已被烧得所剩无几,姜某的车也被烧毁。金塔县消防大队认定魏某在运输棉花过程中抽烟引燃车厢内的棉花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事故发生后,姜某多次找魏某商量车辆赔偿的事情,都没有结果。庭审中,魏某认为自己的棉花都被烧光,自己的损失已经很大了,而且自己也给姜某付了运费,不愿意赔偿,法庭在了解的魏某的想法后,从法律角度对魏某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使魏某解开了心里的疙瘩,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赔偿义务,考虑到魏某也有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魏某分两期赔偿姜某车辆损失费45000元。一起因生产运输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法庭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金塔县是产棉大县,棉花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作物,尤其是每年的910月份,是采摘和出售棉花的高峰期,棉花是易燃物,稍有不慎就会被引燃,但是有很多农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采摘和运输棉花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容易造成火灾事故,不仅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今年的棉花采摘高峰期已经来临,鼎新法庭近期以此案为契机,偕同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在辖区内进行了一场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主题的法制讲座,以现实案例给辖区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和安全课,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