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按照意见和规定精神实施登记立案工作,立案登记制实施3个月以来,共登记立案341件,同比增长13%,当场立案337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8.82%。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落到实处,金塔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提高立案效率和立案的准确性,对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条件和范围的案件、恶意诉讼案件挡在了法院门外,案件受理的准确率达到100%。金塔县法院科学调整了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区,使各功能区既相对独立、便民、利民,又简洁明了。在服务功能上,设置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受理申请、登记立案、文书送达、信访接待、监督和投诉建议等功能,并挂牌明示,使当事人一目了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律规定受理范围和条件的案件核对后当场进行登记立案,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进行释明,一次性书面告知诉讼群众补正,以减少当事人诉累。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