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持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日前,金塔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l月14日14时45分,被告人马某某在与王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王某某处查获毒品疑似物两小包,现金10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内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9.86克,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37克。
金塔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9.86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37克,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胆敢以身试法的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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