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诈骗案。
2013年,被告人梁某某在甘肃兰州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担任教练期间,向同事徐某某谎称交11000元,可为他人办理CI驾照。徐某某将此事转告认识的顾某某。2013年6月,被害人胡某、王某某、孟某等人为了不参加培训取得驾照,委托顾某某与徐某某通过梁某某办理驾照,徐某某向每人收取了13500元的办证费,共计67500元,后截留12500元的好处费,将剩余55000元现金和胡某等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交于梁某某办理驾驶证。梁某某将收取的55000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和日常生活开支。
最终,瓜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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