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本县首起“酒托”诈骗案件,涉及被害人达48人,诈骗金额达6万余元,多人获刑。
2015年6月,被告人毛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程某、徐某某、田某某等人,以销售红酒为由,以每日500元的价格承租了位于瓜州县元通市场步行街的“研磨时光”咖啡厅用于“酒托”诈骗。后毛某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龙某某、羊某某来瓜州实施诈骗。期间刘某、程某、徐某某、田某某等人充当“键盘手”,利用微信、QQ、陌陌等聊天工具,以女性身份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约其见面。预约成功后,刘某、徐某某、程某等人将被害人信息、联系方式及其在聊天过程中使用的假身份信息,通过聊天工具发给龙某某、羊某某、田某某等“酒托女”,龙、羊等人联系被害人后,将其带至“研磨时光”咖啡厅消费。被害人进入“研磨时光”咖啡厅后,受刘某、程某、龙某某、羊某某等人诱导进行消费,毛某某用低档红酒勾兑饮料冒充高档红酒让被害人消费,消费所得赃款由毛某某按30%、35%的比例分别分配给自己、“键盘手”及“酒托女”。其中,被骗金额最高的竟达12400元,毛某某、刘某、程某、徐某某累计诈骗金额60354元,龙某某累计诈骗金额27987元,羊某某累计诈骗金额20616元,田某某累计诈骗金额7220元。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此,这起犯罪金额达6万余元,涉及被害人达48人,在本县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首起“酒托”诈骗案件,圆满审结,七名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