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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19/8/14 15:41: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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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敦煌市人民法院共有17个职能机构,无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领导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二)机构设置

法院下设十七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2)审判管理办公室

(3)信访室

(4)政工科

(5)纪检组(监察室)

(6)研究室

(7)刑事审判庭

(8)民事审判第一庭

(9)民事审判第二庭

(10)行政审判庭

(11)书记员室

(12)立案庭

(13)审判监督庭

(14)执行局(执行庭)

(15)司法警察大队

(16)七里镇人民法庭

(17)巡回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07.23万元,支出总计2,615.5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30.44万元,增长24.37%,支出增加389.91万元,增长17.52%,增长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案件办案业务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收入2,707.2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2,303.56万元,占总收入的85.09%,其他收入403.67万元,占总收入的14.91%。支出2,61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03万元,占总支出的51.96%,项目支出1,256.50万元,占总支出的48.04%元。

本部门2018年年末结转资金25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6.2万元,占结余的62.12%,项目支出结转95.23万元,占结转的37.88%,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基本支出绩效工资、书记员工资、增资补发等有结转;二是项目支出结转主要是信息化经费、法庭运维费、收支两条线及扫黑除恶专项资金预计2019年年初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0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76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37万元,增长145.27%。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6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4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27万元,增长141.11%。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正常人员、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基本支出和政法专项及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7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公共安全支出2055.61万元,占90.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本部门部分项目经费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本单位;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74万元,占3.61%,跟年初预算数一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1万元,占1.98%,跟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占2.09%,跟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7.73万元,较上年增加44.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00.22万元,较上年增加40.6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增大,各项公用开支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96万元,跟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5.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18%;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2%。“三公”经费的增加主要是今年新增了因公出国(境)费5.11万元以及执行百日会战用车量增大和案件数的增加等原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78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96批次,780人次。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38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8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量的大幅增加,加大了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考核。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8月14日

敦煌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