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案件在裁决前可先行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这是瓜州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在调解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场。
2013年,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借款80万元,张某通过银行转款及现金存款将该笔款项打入王某账户。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追讨借款,但王某均以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张某在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在外地打工,便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询问被告意见。因本案标的较大,为顺利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依职权向银行调取了现金存款凭证,在开庭时,对双方当事人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就双方借款事实进行查证。通过庭审,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但被告王某因欠债太多,工资、房产均被扣划、抵顶,且现在疾病缠身只能打工维持生计。王某表示在其原工作单位持有股权,愿意转让到原告名下抵顶部分借款。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实现,避免“空调白判”。法官从旁耐心说理,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经多方努力劝解,原告愿意放弃部分诉求,但要求被告当庭履行。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到张某名下抵顶30万元借款,股权产生的收益归原告,再另行给付11万元现金,剩余的39万元借款不再追偿。达成协议后,主办法官协助原被告共同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并督促被告及时将11万元打入原告账户。
当原告拿到股权转让手续后,非常激动,向法官深深的鞠躬,“感谢你们的勤奋、热情工作,使我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至此,一起纠缠七年的借款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