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本是来开庭的,没想到竟然当庭领到了拖欠的劳务费,实在太意外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工作人员,谢谢......”从玉门前来参加庭审的原告卢某等四人感激地说。
1月20日下午,原本是原告卢某、王某某、刘某、包某四人诉被告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案正常开庭审理的日子,还没到开庭时间,原、被告双方都已经整齐地坐在了法庭上,等待着庭审开始。承办法官韩秀娟在办公室和法庭之间来回踱步,若有所思。原来自案件接收以来,韩法官已经对原、被告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奈何双方各持己见,原告认为四人已经完成了在被告所承包工程中的施工活动,被告理应给付劳务费,被告则坚持认为因原告方施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双方争辩激烈,态度强硬,并带有强烈的对抗情绪,导致调解工作未能成功。
如今,再次见到坐在法庭上的当事人,韩法官心结未解,始终认为这四起案件不应该只有通过冰冷的判决才能解决,韩法官又一次将原、被告双方请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做起了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被告王某表示愿意当场向卢某、王某某、刘某、包某四人转款,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卢某、王某某、刘某、包某收到了应得的劳务费,被告王某则拿到了四人为其出具的收条,怨气消散,双方握手言和。
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抓实诉源治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四快三优先”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强多元共治,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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