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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年货” ——新春走基层之敦煌市法院工作掠影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褚雯婕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2/7 9:1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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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就在人们忙于购置年货、喜迎新春之际,在往日庄严肃穆的敦煌市法院内,法官们也在紧锣密鼓的置办着他们的节前“年货”。

线上线下忙不停、立案速裁不打烊。诉讼服务大厅内,庭长吴刚正和其他干警一起忙碌着,接收诉状、回复咨询、输入系统。同时,为防控疫情,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敦煌市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外公布了诉讼服务中心值班电话和12368热线,开启“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工作模式,有序开展立案诉讼服务工作,为维护疫情防控的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电话咨询、审核补正、分案立案、电子送达、调解整卷,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身影显得格外忙碌。进入2022年,敦煌市法院已经收案近410起。与此同时,立案庭速裁团队也忙得马不停蹄。仅在1月24日这天,就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2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快速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贴近群众解民忧、审判高效促公正。第二法庭内,法官伏鸿正在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向李某供应商品混凝土,截止2018年4月,李某拖欠混凝土款469340元未付。后该公司多次催要,并于2021年8月5日向李某发送催款函,注明欠款数额为469340元,李某在催款单上签名按印,双方约定李某在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欠款。到期后经催促,李某仍未付款,甲公司诉至敦煌市法院。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开庭传票后,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伏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李某给付甲公司混凝土款4693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九点半,案件宣判完毕,伏法官又急匆匆地返回办公室。原来,他接下来的行程早已确定,要去银行冻结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10000元,准备好诉讼保全所需的文书材料,已经接近十一点,他叫上同伴立刻出发,前往银行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诉讼保全完毕,在中午12点,伏法官还要前往敦煌市观溪花园小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午饭只能在路上随便对付一下了。

此时的第三法庭内,法官任玉娜正在调解贾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贾某和赵某系多年的好友,2017年12月,赵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贾某借款100000元,其中70000元系银行转账,30000元系现金支付,同时,赵某出具借条一张,后赵某未还款。贾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昔日好友对簿公堂,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了解到赵某不能及时还款的原因是因为其父亲生病,任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让双方的情绪平静下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偿还贾某借款100000元,并当庭履行,贾某和赵某握手言和。“能抢在年前多审结几个案子,让当事人拿到调解结果或审判结果,安心过个年,是咱们法官对群众最真诚的新春祝愿,也是咱们法官给自己最有意义的新年礼物。”任法官如是说。

执行利剑频出鞘、强制措施显神威。执行局是敦煌法院“最热闹”的地方,楼道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熙熙攘攘、打电话的、正在执行和解的当事人形形色色。2022年1月20日,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再次进行夜间执行行动,重点针对平时外出躲避执行,春节期间可能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进行围追堵截,取得显著成效。“能不能把我的银行卡解开,我今天连电话费都交不了了。”腊月二十七,陈某来到法院急切地向法官闫金龙说道。原来,闫法官在执行张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冻结银行卡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程序,闫法官耐心向陈某解释了为何要冻结其银行卡。“在你没有交清执行款前,我们不能随意解冻你的银行卡”,闫法官说道。张某这才明白了如不交清执行款,将带来诸多不便,下午就拿着钱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自2022年1月以来,执行局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4人,执行到位款项54.23万元,查扣车辆3辆,查封房产5套,执结案件18件,在寒冬季节以切实行动温暖当事人的心。

这是春节前夕基层法院的工作掠影,也是全体法院干警的“年货”。办这样的年货,是全院干警用实际行动忠诚履行司法为民的光荣职责,也是大家无悔付出和默默奉献的情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