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贺某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李某借款4万余元,并出具借条。此后数年,李某多次催要,贺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辞不归还借款。无奈之下李某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审结后,判决书明确写明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然而贺某一直未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贺某采取了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以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由于贺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体检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贺某主动要求给付部分案款,随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完结。
虽然案件得以完结,但双方多年友情再无可能回到从前。借钱是帮助,不催款是信任,及时归还是诚信,请不要拿着别人的支持与信任去摧毁你的诚信,不要让借钱成为破坏友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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