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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同居起纠纷,悉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伏鸿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3/7 8:4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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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情绪疏导和思想说服工作,指出当事人同居以及借婚约收取彩礼的违法性和不正当性。法官悉心调解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案情简介】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某(男方)与马某某(女方)同居关系析产、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张某某(男方)与马某某(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民族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即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两年,便因琐事不断发生产生矛盾,马某某返还老家居住,张某某一怒之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到双方之间的积怨较深,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产生不良后果。为此,办案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和思想说服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意见建议,马某某同意返还首饰,并同意以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抵顶彩礼,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张某某作思想说服工作,张某某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于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这起本来十分棘手的纠纷得以平静的了结。

敦法君有话说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上,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温馨提示

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既无法律上的实质意义,也不受法律保护对象。对同居关系虽然未明文禁止,但也绝非提倡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