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多发生在亲友和熟人之间,最终打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如何操作能够巧化纠纷,不伤感情呢?
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9年3月18日,冯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张某借款109000元未按期归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还款。庭审时,冯某进入法庭便与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很友好地打了招呼。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寄语:
1、在亲友、熟人之间。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首先应该多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在双方感情良好的背景下,在双方都能接受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债务,不失为和平解决纠纷的一个良策。
2、调解中,原告解释说社会传言,借条过了三年就失效了,所以才起诉。借条永不失效,所说的三年实际指诉讼时效,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出借人不主张权利,会丧失胜诉权。向出借人告知,在三年内要及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