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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及时止“损”,巧化纠纷促和解!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瑞春、李艳娇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3/8 8:40: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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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多发生在亲友和熟人之间,最终打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如何操作能够巧化纠纷,不伤感情呢?

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9年3月18日,冯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张某借款109000元未按期归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还款。庭审时,冯某进入法庭便与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很友好地打了招呼。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寄语:

1、在亲友、熟人之间。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首先应该多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在双方感情良好的背景下,在双方都能接受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债务,不失为和平解决纠纷的一个良策。

2、调解中,原告解释说社会传言,借条过了三年就失效了,所以才起诉。借条永不失效,所说的三年实际指诉讼时效,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出借人不主张权利,会丧失胜诉权。向出借人告知,在三年内要及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