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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请理性对待“执行不能”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幸斐、梁金龙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3/24 8:36: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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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官司打赢了,申请执行人却拿不到钱。关于执行,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能够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其实不然,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直接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无法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案件“执行不能”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面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通常要经过严格审查,随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必须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不能”是否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到位?

 

绝大多数的“执行不能”案件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并不是法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到位。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清偿的义务;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 

 

防范“执行不能”风险,当事人该如何做?

要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首先应“防患于未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交易前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尽量避免选择与信用度低、履约能力较弱的人进行交易,并通过使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如不幸发生诉讼,申请人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方式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此外,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只是单纯地等待执行款到账,而是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只有这样,才能使法院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进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