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邻里关系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邻里矛盾,解决侵权纠纷就成为了法院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日,敦煌市法院在执行一起邻里田间道路纠纷案件时,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来了解案情,理清案件的争议。本案的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来清除路上障碍;如果执行方式欠妥,有可能激起邻里间更多的矛盾,不能将案件“简单粗暴”的执行完毕。经执行法官综合考量后,决定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乡村四月闲人少,才耙农田又播种。在忙碌的春耕时节,为不耽误春耕,执行法官在田间道路边的杏树下,传唤当事人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现场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一边是申请人春耕在即,实现畅通道路的迫切心情,另一边则是被执行人同村村民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诉求。执行法官虽苦口婆心相劝,但双方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目前的局面,拒不配合,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面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局面,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陈述利弊,并依据判决、结合实际,提出了问题的解决建议:“本案既要执行,也要充分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新的矛盾以及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所以采取善意文明执行,不是对执行的松懈,也不是降低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实际和保证矛盾一次性解决的前提下,以最小的影响,实现每个人的权益。”
在农村生活生产中,侵权行为较为频繁。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不仅有助于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益于“化干戈为玉帛”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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