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一次性偿还了某银行的借款利息,且双方达成转贷协议,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获法院准许。
2020年7月31日,某公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办理担保贷款,借款金额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6%,按月结息,逾期在原利率水平上加收30%罚息。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是借款到期后某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利息。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到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了解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回笼困难,没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但公司负责人表示非常愿意接受调解。在了解到某公司存在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并与银行进行协商,经向银行说明情况后,银行对某公司的处境表示理解,也愿意和某公司进行协商。
承办法官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债权利益、帮助公司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全力组织调解,切实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经过多次协商,银行最终同意某公司偿还案涉利息,后达成转贷协议,并将此案予以撤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涉法涉诉难题,通过调解共赢是企业合法权益的最优路线,调解不了进入审判环节,做好涉企审判工作,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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