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判决下来有半年了,怎么没人给我执行啊”,类似的情形在法院执行局经常上演。现在就来说说申请执行的那些事儿吧。
立案、审判和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案件到法院首先应该立案、其次是审理作出判决,最后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由执行部门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执行,保证判决得以实现。
什么叫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执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环,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审判所确定的各方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和案件是否可以终结。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因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改变执行难,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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