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张某因承包某一地下车库工程,遂雇佣王某在其车库工程中从事钢筋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天200元,工程完工后给付工资。完工后经双方核算,王某共计工作22.5天,张某应给付王某劳动报酬4500元。王某向张某多次索要劳动报酬4500元未果后,以张某出具的欠条一份诉至法院。
特邀人民调解员接收王某诉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后,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且达成了一致协议:张某于2022年12月20日前给付王某全部劳动报酬。但因张某人在老家且疫情当前不便前来法院,调解员当即通过“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的模式解决了该纠纷,并于调解的当日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远方的张某完成了文书材料的送达。至此,王某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信息化手段,将送达文书的电子版发至受送达人的接收终端的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对短信都不陌生,您是否收到过如下短信?
不用慌!这是法院电子送达系统发送的短信送达!
您收到该条短信只需打开短信,点击“显示原文”,再次点击短信中所显示的网页链接,手机屏幕便会自动弹出电子版信息材料,一触即达,高效送达。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信息化,实现了文书材料电子送达的“零距离、零等待”,有效助推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信息化的时代,电子送达的悄然而至打破了你我之间存在的时空界限,一切变得更简便、更快捷、更高效。敦煌市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通过电子送达相关文书材料,解决了当事人因个人原因前来不便却可以及时收到司法文书材料的难题,有效缓解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断提升了送达信息化水平,从而真正把“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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