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成与被告杨某刚系亲兄弟,从小由父母含辛茹苦抚养长大。后来,随着政策条件的不断改善,二人分别承包了耕地,相互扶持、勤劳致富,过上了富裕生活。但到2016年,两人却因0.8亩耕地反目成仇,打起了长达7年的官司。
90年代,哥哥杨某刚为了耕种经营管理方便,将0.8亩耕地让给弟弟杨某成耕种。在第二轮承包时,弟弟杨某成直接将0.8亩耕地登记到了自己的承包手册中。2015年,该耕地由村委会直接确权到弟弟杨某成名下,此事引起哥哥杨某刚不满,认为弟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杨某成则认为,杨某刚将0.8亩地早就给自己了,且村队已经确权,经营权应当属于自己。随后,兄弟二人便发生了占地、抢种、阻种、毁种、弃耕的“拉锯战”,也打了数次官司,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纠纷。
本次起诉以后,经承办法官详细调查了解得知,兄弟二人在村队小有名气,双方并不缺钱、缺地,因此,打起官司来互不相让,谁都想争个“高低”、争个“面子”、讨个“公道”、要个“说法”,相互置气。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案件是一起“赢了官司、伤了感情”的案件,一旦判决,二人是既丢了“面子”又伤了“里子”,谁也下不了台,隔阂只会更深,不利于安定团结。鉴于此,承办法官多次对兄弟二人进行说法析理,组织调解沟通,“面对面、背靠背”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0.8亩耕地经营权归弟弟杨某成所有,杨某刚2022年耕种一年以后交回原告杨某成经营耕种,杨某成一次性补偿杨某刚1000元。
手持调解书,兄弟二人感慨地说:“这次调解,我们心服口服,谢谢法官!”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换来兄弟二人的握手言和,既妥善处理了纠纷,又弥合了被0.8亩耕地割裂了多年的“手足之情”,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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