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签个字,能有多大事。”很多人听到这个话,总是碍于情面就帮他人出面做了担保。殊不知,担保有风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近日,肃北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3月,被告柴某某因承包工程资金不足为由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因该借贷行为需要向银行提供担保,故柴某某找到其亲戚柴某甲、柴某乙,朋友杨某某,希望他们为其提供担保。其亲戚及朋友碍于情面,想着就签个字的事,就答应了下来,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中签了字,并出具《贷款保证担保承诺书》同意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然借款人柴某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故而将借款人、担保人均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柴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21万余元,柴某甲、柴某乙、杨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若要为他人担保,一定要三思后行,谨慎对待,在担保前一定要做足功课,要对被担保人的资金状况、信用情况、资金用途、经营能力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对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要明确约定,担保涉及的金额要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超出自己承受范围,让自身陷入纠纷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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