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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庭前调解化干戈 及时履行止纷争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李艳娇、王瑞春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5/23 9:03: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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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尊重事实及法律,在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对经济赔偿金等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协商确定了金额及履行期限。协商付款期限届至,用人单位主动携现金交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顺利完成履行。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与某物流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2021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就经济赔偿金事宜,双方协商发生争议,王某经仲裁后诉至敦煌市法院。经主持调解,王某与某物流公司对事实均认可,某物流公司表示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己是清楚的,但最近两年运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相应费用。王某表示,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愿意放弃部分权益,仅要求赔偿经济赔偿金18000元,履行期限为一个月。达成协议后,某物流公司在约定期限即将满一个月时主动前往法院支付,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交付了现金。

法官寄语:

矛盾的化解需要当事人尊重事实及法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客观的预测。只有这样,双方当事人才能在人民法院提供的平台下,迅速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进而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促进矛盾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