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三五人手突然闯入,七手八脚地拽着羊角、羊腿,将八九只正在悠然进食的羊儿往电动车里面装,这是羊贩子在收羊?不,这是敦煌法院的“羊倌”正在执行现场执行案件。
2020年11月18日,龚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红色正三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发生单方意外事故身故。龚某身故后,龚某家属将当日与龚某共饮的三人诉上法庭,经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共饮三人各自赔偿10000元。但因其中韩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龚某家属遂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及时对韩某名下财产提起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其名下仅有个位数银行存款。而且韩某年事已高,仅靠养殖少量的鸡、羊以及打零工维持生计,并无其它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在前期做了大量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双方以羊抵债执行此案。由于活羊作为被执行财产具有特殊性,在执行前,执行法官反复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确保羊的健康、体重、价格等情况适宜。最终双方就本案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采用以羊抵债的形式来执行本案。
2022年7月14日,执行人员驱车前往韩某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现场交付了7大3小,共10只羊,抵顶案款7800元,剩余2200元,双方约定给付期限,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的执行取得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