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离婚索要彩礼 法官释法调解两不误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赵静、齐琦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3 9:31:06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虽说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又应该何去何从呢?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赵静法官团队就调解处理了一起涉及彩礼的离婚案件。2020年9月,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现原告杜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且二人一直分居至今为由,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经法官询问,被告陈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杜某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以及足金首饰。法官在了解双方对婚姻的态度,确定二人之间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后,向原、被告释明了《民法典》对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杜某随即表示愿意向被告陈某返还部分彩礼及足金首饰,并与被告陈某约定到法院交付彩礼及首饰。后二人在赵静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杜某通过现金的方式将约定的彩礼及首饰交付给被告陈某,被告陈某确认后也向原告杜某出具了收据,为二人夫妻关系的终止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