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被告人李某亮闲来无事想打点野味消遣,从某网上订购了气枪,2022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亮约杨某、杜某华一起去荒滩“转一转”(实为打“黄羊”),杜某华又邀约了与自己合住的朋友张某军、何某东一起驾车前往清水镇北侧荒滩猎杀“黄羊”。五人到达肃州区清水镇北侧荒滩后,分工明确,由杜某华驾驶车辆,张某军照灯,杨某及何某东看羊,李某亮时刻准备猎杀。发现“黄羊”群后,李某亮持事先准备好的气枪射杀两只“黄羊”,杨某及何某东将射杀的两只“黄羊”放入车辆后备箱,拉至肃州区滨河南路昌恒集团向北约2公里树林内,将一只未死的“黄羊”杀死后,五人合力将两只“黄羊”剥皮分离,杜某华、张某军、何某东将分离的“黄羊”头、皮、内脏丢弃至滨河北路,三人因为知道“黄羊”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不敢要就没有分肉,李某亮及杨某将两只“黄羊”一人一只带回家中食用。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李某亮及杨某家中扣押的“黄羊”肉所属物种均为鹅喉羚,价值为15000元人民币。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因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0000元及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通过此次案件五被告人深感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了生态资源损失费及惩罚性赔偿金,本案将择期宣判。
【科普】鹅喉羚:俗称黄羊、粗颈羚、羚羊、长尾黄羊,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常结成几只至几十只的小群活动,善于奔跑,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西部、甘肃北部、青海及西藏北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