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抽丝剥茧化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筱 杨静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9:3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张筱团队高效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合法的原则上,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

2019年4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张某名下的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分批支付购房款共计65万元。后因种种原因,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约定由被告张某退还购房款,剩余购房款10万元被告迟迟未能退还,杨某无奈诉至肃州区法院要求处理。

案件受理后,为了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仔细阅卷,接待当事人,针对双方争议的矛盾,承办法官认为采取宜调不宜判的工作方法,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平息双方的怨气,细致地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最后在双方各让一步的前提条件下,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并于当日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剩余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始终注重强化矛盾纠纷溯源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为人民解忧的司法理念,开展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矛盾以温和的方式化解。本起案件的成功履行,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