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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司法救助“及时雨” 扶难济困显真情 肃州区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126.19万元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9 16:20: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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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温暖。

2022年12月1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符合司法救助的14案2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6.19万元。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肃州区法院在进行严格审查,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报批后,纳入司法救助对象。此次司法救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给当事人送去司法的温暖,更体现了肃州区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民生关怀,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肃州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注重把老年人、未成年人、烈军属、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予以优先救助。在开展救助工作的同时,肃州区法院加强与地方政府、民政局等救助部门的有效衔接,为已获得司法救助的救助对象(1案3人)争取到二类低保,为1案1人争取到临时救助,切实缓解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传递着法治关怀和温暖。

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措施,改变传统固有思想,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

【什么是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仅仅是辅助手段,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受助当事人将救助金用在急需生产、生活上,更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重拾人生信誉。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当事人,采取辅助性经济救助的制度。该制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