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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肃州区法院:为您心动“情人劫”送上些许“人间清醒”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胡玲 于晶晶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2/21 10: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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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笔转账都是爱你的样子      

情人节是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有许多有情人在昨天进行表白、或者确定恋爱关系、或者走入婚姻的殿堂。同样每年的5月20日,5月21日都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日,其谐音被情侣们赋予“我爱你”、“我愿意”的意思,因此又被称为“结婚吉日”、“表白日”等。在这几天情侣们常通过手机或网络进行表白,给对方通过送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爱意。       

一、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的一种特殊情感关系,基于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交往过程中常常会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当时是你浓我浓,甜甜蜜蜜,但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正确处理和认识恋爱期间的钱款财物问题,也日渐成为恋爱的一门必修课,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比如特殊日子产生的“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            

 答: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一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这其中包括通过转帐、红包产生的“520 “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还有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以上均可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予返还。      

二、刚才我们主要讲解的是,特殊日子的金额财物返还问题,除了上述特殊时间节点,其他时间情侣间的微信红包可以要回吗?    

答:情侣间往往通过赠送礼物的形式表达爱意,加深感情,根据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前一种,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但是在附条件的赠与情况下,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的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首先给大家讲一下前面提说的一般性无偿赠与,就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的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 ,实际上该过程已经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与的财物。     

三、关于恋爱时“借款”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       

答:一般而言,根据钱款给付的用途和目的,情侣之间的钱款往来主要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法律性质,在判定上也有所不同。情侣分手后,给付财产较多的一方想要追回金钱损失,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主张大额支出是对方向自己的“借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与“欠债还钱”的一般生活经验相一致。因此,不论双方是恋人或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但情侣关系毕竟是一种亲密关系,相恋中的情侣往往更为感性,在理性而又真实的经济往来及司法裁判中,这种感性状态并不利于日后对两人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昔日恋人各执一词的情形并不少见。一方面,情侣间借贷关系的证明难度相对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并且借款已经由出借人向借款人完成交付,即“借贷合意”+“借贷事实”。所谓“借贷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借款事实,借条、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这一事实的外在表现。在现代社会中,情侣间的“借贷事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刷卡记录等方式予以证明,但“借贷合意”往往因恋爱关系的存在,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撑,毕竟恋爱伴随着浓厚的感情色彩,不管是基于对恋人的信任或担心影响双方感情,很少会有人要求恋人向自己出具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此时,即使有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存在给付钱款的事实,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法排除赠与、共同支出或其他的合理情形,付款方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答:一方面,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恋爱期间如果出现财产混同,是很难区分各自财产的,因此情侣除财产相对独立外,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赠与,以免分手后出现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因此对于大额的资金往来,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脑”,但恋爱中“各怀心思”的情况也绝非少数,不仅对恋人的口头承诺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防范以恋爱的名义进行的“杀猪盘”。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尤其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要及时止损,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需要提示一点,恋爱虽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如果一方已有婚姻家庭,其赠与的大额财产、贵重礼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的配偶是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的。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介入”他人家庭的感情,最后很可能是人财两空。相识相恋不易,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力争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