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公司及时履行了案件款项,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于2022年9月在被告公司从事劳动工作,期间受疫情影响集中隔离一周,后又到该公司上班,于同年11月16日离职。原告称被告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后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向金塔县法院提起诉讼。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该案是劳动争议,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于是庭前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得知原告不是本地人,因为此纠纷一直没有回家。法官又多次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刚开始进展得并不顺利,几度陷入僵局。后法官就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分别与原、被告分析释理,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最终双方案外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及时履行了案款,该案件以原告撤诉告一段落。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于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事纠纷往往关系民生实事,能否及时化解关乎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金塔县法院始终致力于营造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在处理各类案件纠纷时,始终把调处矛盾纠纷放在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中来谋划,使得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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