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采用了“快审+执行”的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李某驾驶小轿车在转弯时与莫某骑电动车相撞,造成了莫某脚踝骨折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在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是次要责任。莫某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后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0000元。
该案件经主审法官审理后发现,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莫某的诉讼请求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为什么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呢?经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赔偿到位是因为莫某的误工费产生了纠纷,保险公司为了莫某的赔偿标准与莫某多次协商未果。为了当事人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认真研判了莫某误工费方面的证据,依法核算了莫某的赔偿金额,并向保险公司阐释了相关法律,最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后,保险公司及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保险公司按照判决书内容及时将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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