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法官倾心调解和释法普法,双方当事人从大动干戈转变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均对法官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回顾:原、被告本是关系不错的同事。某日,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后被告动手推了原告,致原告摔倒。事后,原告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0余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但被告拒不赔偿。于是,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
“他打了人,连句道歉的话都没说,住院这么多天一次都没来看望。”
“本来就是两个人争吵,我已被公安局关了几天,还要赔这么多钱,不合理。”
庭审前,案件承办法官调取了公安机关治安卷宗。了解到,事发后原告被公安机关处以四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发现原、被告二人不仅是同事关系,并且双方平日关系甚好。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想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双方情绪激动,谁也不退让。在庭审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此情形,法官综合纠纷发生的经过、损伤情况、责任承担等向双方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反复做思想工作。
以调解息诉争,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和被告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也当庭将赔偿款兑现完毕。至此,这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
自“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肃州区法院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调处模式,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真诚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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