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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见实效】树正气 明是非 司法判绝不“和稀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31 10:00: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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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司法判决不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事,除了定分止争,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以法律的名义向全社会宣示我们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这种通过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价值判断,比任何空洞的说教都更有社会教化力。有鉴于此,法院理应旗帜鲜明地厘清是非,避免和稀泥式判决。

案情回顾:2021年8月,张某通过第三方网站看到被告王某发布的租房信息,遂与王某取得联系后详细了解了出租房屋的信息,并知晓该间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郑某。张某经过实地考察后便与王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张某承租的房屋原系一间牛肉面馆,店内经营设备齐全。合同签订后,张某便继续经营牛肉面馆。但经营一周后,牛肉面馆的效益远低于张某的预期,张某便以王某非法转租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返还租金。王某不同意解除,引发纠纷。

案件处理:该纠纷诉至法院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证人出席了法庭调查。经审理查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人郑某也在场,对王某转租房屋未提出异议。故本院认定出租人郑某同意承租人王某的转租行为,转租合同合法有效。再者,即使出租人对转租行为不知情,也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只是出租人郑某享有解除权。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张某应当继续履行,经营风险是订立时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各项诉求。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张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经商行为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肃州区法院这样不“和稀泥”的判决,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这样的判决,处理的案件虽小,但社会价值很大,它们彰显了法院、法官的担当和法治进步,全社会应为这样硬气的判决“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