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9日全省法院“陇原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肃州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和“三抓三促”“主动创稳”等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借助“陇原风暴”的迅猛来袭,在肃州大地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成功为两名不满两岁的幼儿执行到位“缺位”父亲的抚养费36000元。
申请执行人田某1、田某2的法定代理人付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婚姻生活中缺乏沟通产生矛盾,田某便外出打工,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付某无奈,就以田某1、田某2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承担抚养费,后经法院判决,田某需承担抚养费36000元,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23年4月12日,田某1、田某2的法定代理人付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在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后,执行法官杨波意识到,本案不同于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一方面两名申请人均为不满两周岁的幼儿,田某与付某仍系夫妻关系,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田某在外地做心脏手术,不能简单的对被执行人田某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在多次与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沟通后,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双方电话联系,取得良好效果,双方矛盾得以缓和,被执行人田某答应在出院后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在田某出院后,分两次将所欠抚养费36000元履行完毕,本案历时23天顺利执结。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行工作,坚持快速立案、快速执行的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并持续聚焦司法为民,在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持续发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快速实现权益,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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