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利用线上诉前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6月,马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车内乘客单某不慎掉落,造成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单某无责任。单某因伤先后辗转至当地镇卫生院、金塔县医院、民乐县医院等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单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除马某在金塔县医院缴费1000元外,其他费用均由单某承担。单某出院后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不构成伤残,同时鉴定意见中对单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等作出了明确鉴定。单某以此为依据将马某诉至法院依法维权。
金塔法院中东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先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鉴于马某称自己因在外务工无法到庭的情况,中东法庭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在线上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调解过程中,马某对单某在诉状上陈述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单某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并未产生如鉴定意见书中所列误工、护理和营养等期限时长,因此,自己只愿承担单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误工、护理和营养等费用。经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在法庭的法理并用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共识,马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转给单某,该案顺利结案。
近年来,金塔法院以信息化为依托,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办案新模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方式,实现了在线多元解纷的诉源治理新模式,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办案质效,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满意度,让案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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