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少数民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被告均为少数民族,但其在金塔县域范围内经营特色干果,被告范某自2018年起持续在原告李某处拿货,经双方核算,范某欠付李某货款42000元,李某索款未果诉讼法院。该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某少数民族人,经与双方细心沟通后,法官考虑到用汉语开庭将会存在一定沟通障碍,随即便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协调通过某少数民族地区驻甘青宁兰州办事处,邀请到专业工作人员担当法庭翻译。庭审中,通过翻译得知,范某在回某少数民族地区时将部分干果存放在了李某库房,李某担心干果溃烂发霉,在征得范某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将该部分干果进行了售卖。范某认可欠付李某货款42000元的事实,但辩称存放在李某库房的干果价值50000元。但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实存放在李某处的干果具体价值多少。双语翻译的全程参与,增进了原、被告对庭审公平公正的信任感,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范某主动表示同意分期支付李某货款30000元,李某亦表示认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于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有了更深远更迫切的需求,金塔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双语”调解工作模式化解予盾纠纷,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引导原、被告正确表达诉求,高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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