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今日之风华少年,犹如这初夏之花、新生之绿,你们是明日之国家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新时代的主力军。成长的路上不只有鲜花和掌声,更布满了荆棘。为了明天繁花似锦、枝叶茂盛,我们愿以法为犁、守护希望。为了那些迷途的羔羊、折翼的翅膀,我们愿以法为盾、呵护成长。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肃州区法院把法治作为礼物,送给大家,希望它能成为你人生道路上的那道光,在风雨中指引着你前行的路,在挫折时给你向上向善的力量,时时刻刻为你撑腰。
---院党组书记、院长 龚海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共青团是突击队,少先队是预备队”。你们作为预备队的一员,今天是小树苗,将来一定会长成参天大树、栋梁之才。愿你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拥有阳光、鲜花、蓝天,保持童心、童真、童趣,从小学习法律、爱护法律、使用法律,我们会向你们讲述一个个剑胆除恶、琴心护法的故事,让你们在法治的滋养下,像花儿一样绽放在春风里,像鱼儿一样畅游在知识的海洋中。祝孩子们节日快乐!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兴设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系着新时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而只有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朗朗天空,守护好未成年人脚下的绿色、健康、安全沃土。少年强则国强,保护“少年的你”, 为青春扬帆护航!祝孩子们节日快乐!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冯小云
初夏的阳光洒在你们的脸庞,娇艳的花朵竞相绽放,今天是 “六一”国际儿童节,是你们的节日,叔叔、阿姨祝各位小朋友节日快乐,健康成长!作为法官,我很关心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今天,有几句话向你们说。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每个人都应是其中一员。每个心怀善意的成年人,都应关注身边的每一个孩子,在他们需要时主动伸出援手,不要让侵害成为秘密,帮助孩子勇敢战胜黑暗。
---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小霞
为了呵护你们健康成长,祖国妈妈除了在《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设置专门保护儿童的条款,还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用“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全方位、可操作的具体法律规定编织成隐形铠甲时刻保护着你们。成长的道路有彩虹,也有荆棘,危险总是无处不在,小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听长辈和老师的话,尽量不要独自出门,不到不适合小朋友的场所去,要保护好自己,对不法侵害要勇敢说:“不!”
---员额法官 王权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有几句心里话和你们说。最近各地不断曝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对少年儿童造成不同程度伤害。校园欺凌和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包括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和心理暴力。我提醒各位小朋友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员额法官 赵静
希望你知法理,常怀敬畏之心。树立法治信仰,尊重法律权威,把尊崇法治、敬畏法度这枚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扣紧扣好,明白法律是行为的底线,把法律意识一点一滴融进血脉里。希望你讲规矩,要有纪律之心。明确权利边界,谨守行为底线,从遵守社会秩序和团队纪律,遵家规、守校规做起,从正常处理同学关系、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做起,不以恶小为之,不逞一时之勇,避免一念之差,使规则成为习惯,真正做到法律禁止的坚决不为,法律允许的依法而为。
---员额法官 李燕
希望你善自护,保持平常之心。阳光普照,但校园暴力、拐骗、性侵、灾害、意外时常发生,我们必须学会保护自己,面对校园欺凌及性侵等不法侵害大声说“不”,面对拐骗行为要勇敢机智,遭受灾害和意外事件要沉着冷静,时刻拧紧安全阀,珍爱生命。希望你勿沉迷,秉持自律之心。不沉迷电子产品和网络、拒绝毒品、远离烟酒,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刻秉持自律心,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希望你慎交友,保持修身之心。益友堪比良师,多多益善;损友堪比蛀虫,敬而远之。注意网络交友,不透露个人信息,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不参加赌博、打架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
---员额法官 刘潇倩
成长的路上你从不孤单,家长、老师、社会各界,还有一群法官,都在背后为你撑腰。真诚希望你们都能够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一名有道德、有知识、有责任的新时代少年!
---员额法官 陆燕
孩子,天真、弱小,需要家庭和社会细致入微的关心和爱护。我们给予孩子快乐和爱,孩子的一生都会积极向上;如果孩子幼年出现阴霾,也会影响孩子成年后的生活。胡适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第一位的是看怎么对待孩子。在这个孩子的节日里,作为一位母亲,祝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拥有永远灿烂的天空;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希望法律成为孩子贴心的保护神。
---员额法官 火蕊
六一儿童节,这些法律知识作为礼物送给所有的小朋友:
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法官提醒:
1.及时报告。受到威胁、欺凌、索要财物等就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学校门卫等报告,严重的要拨打110;
2.有人拉你参与打架,坚决说不,不管事件是否与你相关;
3.及时治疗,妥善保管医疗诊断书和相应医疗票据。
拒绝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
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向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2.向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甚至报警;
3.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法官提醒:
1.主动学习并掌握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指挥;
2.在步行中不要嬉戏打闹,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下车先观察路况,注意避让车辆;
3.车辆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未满12岁不独骑自行车,不使用电动车;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求助,及时就医,保留相应事故证据、治疗凭证。
勇敢向不良信息说“不”
法官提醒:
不良信息像垃圾一样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会诱导孩子们走上歧途。因此,在遇到不良信息时,孩子们应当勇敢、坚定地对它说“不”
1.选择正确的信息获取渠道,坚决不接触不良信息来源,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树立自己的信息“红线”,当遇到有人向自己传递不良信息时,要勇敢拒绝,不让“垃圾信息”影响自己;
3.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姑息坏人,遇到问题向自己的父母、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求助,不让坏人继续做坏事。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官提醒:
1.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代为进行或者经过父母的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铅笔、橡皮等日常用品,因为这些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是要是购买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就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了。
3.不管有没有年满八周岁,孩子们都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这些纯获利益的行为。
孩子,请远离人身伤害
法官提醒:
为防范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应当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己的能力:
1.外出时,要告诉家长与谁同行、去往何处,保持电话畅通,要避免回家时间太晚或去地点偏僻的场所,最好结伴而行。
2.要远离网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3.遇到纠纷要冷静,不靠“武力”解决问题,与他人相处要有包容之心。
4.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冒然“抵抗”,有条件可向他人求助,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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