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庭支付了调解款项,在法官的主持下,原本就已产生矛盾的双方当事人也“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3月19日,位于肃州区西峰镇某村的村民王某,看到离自家不远的水沟里长了许多野草,因为草太高影响水流的通畅性,于是王某便将水沟的干草点燃,结果恰应了那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谁料点燃后的火苗越来越大,顷刻间火势便不受控制,蔓延到了10米之外的邻家于某的庄稼地里,将于某地上种植的两颗梨树、一颗杏树以及一些竹竿、堆放的几根木头烧毁了。事情发生后,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且赔偿一直谈不拢,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生琳经过阅卷,认真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开庭当日法官先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及时、准确、全面的总结了双方争议焦点,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双双入手,对该案进行调解,并对被告王某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其做一名懂法律、重安全的守法公民。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被告王某就烧毁邻居于某竹竿等财产一事当庭向原告于某进行赔礼道歉,并称双方是邻居,生活中免不了磕磕碰碰,今后还想和于某处好邻里关系,于某听后心头的气也消了一大半,并表示在赔偿金额方面也愿意让一步。最终,双方消除了分歧并当庭握手言和,该案经过调解后圆满结案,且被告当庭履行了案件款5800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多元调解,以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案结事了为工作标准,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始终遵循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履行,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是很好的阐释了“六尺巷”中“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有何妨”这一千古流传的处好邻里关系的经典故事,本案的圆满解决,最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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