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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敦煌市法院:匆匆还款为哪般?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瑞雅、樊金龙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6/8 15:28: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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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中午,在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快要下班时,被执行人张某急匆匆地来找到承办法官,因其担心失信“黑名单”影响孩子升学,专程来履行还款义务,缴纳共计11万余元。

2019年11月,某银行与程某、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程某、杨某向该银行借款100000元,年利率8.6%,按月结息,同日张某、魏某、李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程某、杨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发放后,程某、杨某开始不定期拖欠利息,借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判决程某、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及罚金7229.81元,张某、魏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5月,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作为担保人的张某赶紧来到法院,“我孩子过几天就参加高考了,不能因为我的事影响到孩子,孩子学习很好的。” 张某如是说。“这个案子目前刚刚进入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尽快在期限内主动配合缴纳执行款及执行费,就不用上失信‘黑名单’的。”承办法官解释道。6月2日,被执行人张某连同执行费11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是执行措施中较为严厉的一种,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以及在融资信贷、入党、入伍、录聘公务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获得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特定行业准入、特殊市场交易、招投标以及出境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