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你好,我是来交案件执行款的。”“你好,我也是来交案件执行款的。” 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今天怎么被执行人扎堆来主动履行?
案件一:2015年6月,原、被告约定由原告周某承包被告冯某的农村住房修建工程,双方协商房屋总造价110000元。修建完工后,被告冯某仅支付了90000元,下欠20000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经法庭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冯某向原告周某支付建房款1015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冯某未主动履行,原告周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冯某释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情理上化解冯某心中的抵触情绪,最终冯某主动到法庭来交纳了案件执行款。
案件二:2017年10月27日,原告马某向被告某合作社出售甜叶菊价值21672元,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12133元未付。原告无奈前来法庭起诉,经过审理,判决该合作社向原告马某支付甜叶菊款12133元。后被告某合作社仍未主动履行,原告马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合作社坚持要求给原告支付一部分现金,剩余款项以小商店的食品抵顶,马某不同意。后来,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合作社在出售化肥,在综合平衡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后,建议将抵顶的食品改为化肥,同时抵顶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对此双方均表示接受,当即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原告从被告处拉走了抵顶的化肥,同时被告将剩余款项转至本院执行专项账户,本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亦拍手称快。
“三抓三促 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已全面启动,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的工作原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注重执行方法与执行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体现执行强度与执行力度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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