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法院金佛寺法庭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注重调查、就地办案,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茹某某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张某某为茹某某在宅基地修建小康住房一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格为现浇顶房屋每平方米1150元、砖木结构顶房屋每平方米11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依约开始修建。修建期间,双方因部分建筑材料的选择发生争议,茹某某遂自行购买了瓷砖、门、窗等建筑材料。房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
【法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修建面积、单价均无异议,但对被告茹某某自行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和价格分歧较大。为查明真相,庭审后,案件承办人带着尺子来到了现场,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茹某某自行购买建筑材料的面积、数量进行了核实。经过一下午的测量,对茹某某自行购买的12种材料全部清点完毕,并经双方同意对部分又经加工的材料进行了折算。之后,承办人根据茹某某提供的购买信息,对12种材料逐一到购买地进行了价格核实。至此,双方争议的价款有了计算依据。最终,经双方计算并确认后,茹某某当场支付了应付修建款12000元,本起纠纷圆满解决,双方也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金佛寺法律陆续收到类似五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案件承办人到现场测量、调查,五起案件均做到了数量清、款项明,且均当庭履行完毕。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金佛寺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弘扬和拓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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