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走深走实,敦煌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涉金融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为市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6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吕某提着一包现金找到承办法官说:“请你们不要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我当时作担保也是出于好心,但我知道签了字就要负责,现在借款人于某下落不明,我愿意代他履行支付义务。”
2019年11月,某银行与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于某向该银行借款180000元,年利率8.6%,按月结息,同日吕某、达某、黄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于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发放后,于某开始不定期拖欠利息,借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果,于是诉至敦煌法院。2021年12月判决于某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及罚金7541.75元,吕某、达某、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5月,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作为担保人的吕某来到法院,“这个企业从找位置、装修到运营是我辛辛苦苦经营的,不能因为我个人影响到企业,公司里还有几十口人等着发工资呢。”吕某说。“这个案子目前刚刚进入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尽快在期限内主动配合缴纳执行款及执行费,就不用上失信‘黑名单’”承办法官解释道。6月4日,被执行人吕某连同执行费19万余元现金交到法院,该案案结事了。
敦煌市人民法院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涉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仅5月26日至6月1日就执结完毕4案、到位金额51.5万元,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敦煌市法院:闫金龙、马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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