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速裁庭李燕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利用最短时间圆满化解纠纷,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帮助群众纾难解困。
2020年10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肃州区富康购物中心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原告刘某从后方撞倒,被告陈某的前车右轱辘碾压过原告刘某左腿后停止,导致原告左腿踝关节处严重损伤。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被评定为90日。因被告驾驶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故原告将被告陈某与被告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损失。
速裁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证据研判,认为双方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明确清晰,具有调解基础,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针对双方的争议意见和赔偿数额,就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进行了解释,在经过多番耐心调解后,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及陈某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13余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的快速办结,是肃州区法院今年以来加大速裁力度的缩影,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简化诉讼流程,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