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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金塔县法院: “终本”≠不再执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丽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4 8:52: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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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终本”?我的案子法院不管了吗?当不少申请执行人听到法院告知执行案件要进入终本程序时,总是会有这样的疑问。

一、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二、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后仍无结果的,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能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也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产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的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